招標應該是為廣大百姓去招的,百姓治病確實需要什么,才去招什么。可現在的招標,程序看似很陽光,結果卻是藥價越來越高,有的低價藥品進不了招標序列,有的低價藥品則因為企業覺得無利可圖而流標或廢標。”
記者采訪中得知,有的地方因為深知招標降不了藥價,連續七八年沒再搞過大型藥品招標。一位受訪者表示,盡管醫院不直接參與招標過程,但需要采購藥品的品種是由醫院上報的,要用國產的還是要用進口的,最后也都是醫院自己確定。
“高藥價的成本既包括藥品的利潤,還包括寄生在其中的各種回扣,怎么能低得了?”不僅藥價整體上下不來,公認的低價基本藥物還經常一藥難求,很多專家用經濟學原理通俗地解釋說是利益驅動所致——藥價低利潤低,藥廠沒有生產動力,藥店覺得沒有“賺頭”,醫院同樣是無利可圖。
為給低價藥生產困境帶來一絲暖意,減少低價藥“玩消失”現象,從2014年開始,國家相關部門就制定了《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》,隨后還發布了《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國家發改委還取消了“絕大部分藥品”的最高零售限價。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,效果并不明顯。
我國的藥品和耗材設備流通體制出問題不少,現在的醫療醫藥問題,藥品因素帶來的問題占到70%。2015年度全國因藥品和耗材設備流通腐敗帶來的醫療腐敗,浪費醫療費用至少1萬億元,而且每年還以20%的速度在增長。
因此,既要保證藥品的供應,同時藥品價格不會出現快速上漲,還要保證企業利益,如何兼顧各方利益?這并非是一道經濟學難題,而是一場“是否以人民為中心”的檢驗。
降低藥價是否存在技術困難?應該看到,我國一些試點改革的地方已經給了明確的樣本,只盼這些星星之火能早日燎原,全國盡快形成一盤棋。對于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障,加大公共財政對基本藥物生產供應體系的投入,讓一些生產企業、經銷企業獲得應有的補償。
而對于那些高價藥,各級黨委、政府要敢于觸及各方利益,真正切斷藥品和耗材流通的黑色鏈條,讓虛高的藥價降下來。